摘自2019/6/6智慧財產局布告欄
一、4/16LINE流傳是假訊息
(一)本年4月16日智慧局並未召開版權主管機關與伴唱機業者的會議,亦無所指稱影印歌本被查核到要處罰金額10萬至300萬元之問題。對於弘音公司表示將加強查察歌唱班及活動中心「歌本影印」一事,經本局洽弘音公司及豪記公司表示雖然希望合法取得授權,但未曾發布此訊息,故該則訊息並非事實。
(二)上述訊息與本年4月16日立法院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條文」修正案無關,該案係針對業者販賣、製造之機上盒或提供之APP應用程式有連結侵權網站要負民刑事責任。
(三)本局於5月10日辦理伴唱機業者協調會,請其節制對里民活動中心之刑事訴追,廠商已表示會儘量溝通、協調,不會動輒提告。
二 、里民活動中心使用電腦伴唱機涉及的利用行為—重製與公開演出
1.灌歌涉及對音樂著作之重製
電腦伴唱機製造商的原始灌錄1—注意有無給保證書
購置時取得保證書(○)
購置時未取得保證書(X)
里民活動中心後續灌錄新歌之行為
取得保證書及建立管理機制2 (○)
未取得保證書及建立管理機制(X)
2.歌唱班對音樂著作之利用--利用歌本的問題
購買合法歌本(○)
自行影印(X)
3.民眾於活動中心歡唱卡拉OK或歌唱班教唱涉及公開演出
向集管團體取得公開演出授權(○)
向集管團體取得公開演出授權(X)
三、里民活動中心利用電腦伴唱機注意事項
1.確認廠商已取得合法授權,索取保證書
不論是採購置或是用租賃,應於採購契約中明定廠商應提供電腦伴唱機出廠時已獲「合法重製授權」之保證書,以證明該電腦伴唱機中所灌錄之歌曲來源合法。
2.里民活動中心後續灌錄新歌要注意下列事項
(1)購置伴唱機後如有灌錄新歌需求,仍須取得授權並支付重製費用方能合法利用,應請廠商提出「重製合法授權」保證書。
(2)灌錄新歌時,要建立灌歌管理機制、專人管理,勿開放由民眾或歌唱班任意灌歌。
(3)需灌製新歌時,可向原廠伴唱機廠商洽詢合法之經銷商。
3.里民活動中心灌錄新歌應視需求及預算
(1)灌錄新歌須支付授權金,通常灌歌數量愈多或歌曲愈熱門,授權金額也越高,宜評估需求並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2)各里民活動中心可統一窗口,共同向電腦伴唱機廠商洽談,較有利爭取到優惠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