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23/5/9聯合新聞網
為加速商標申請案審查,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審查期將從平均7個月縮至約2個月。
本次修法也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適格主體,「申請人」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業務者。
原「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程序應「至海關」進行認定,但參考美、日、德、韓等國海關實務作法,並未要求商標權人須親赴海關進行認定,且考量現代科技進步,透過照片檔案即可明確判斷有無侵權情事的狀況,這次修法也配合財政部關務署實務作業的需求,刪除「至海關」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