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23/10/11經濟日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審查發明專利的過程中,現已建立「第三方意見」(Third Party Observations,簡稱TPO)制度,亦即指申請人以外之人,可以藉由提供與申請案相關的引證文件,來幫助智慧局審查人員獲得更多先前技術文件,並在審查過程中參考使用,以達到公眾審查目的,並提升專利品質及效率。而在競爭激烈商戰下,藉由免費提交TPO,可減省後端之舉發程序,更成為專利賽局中攻防之新策略。
近年來,我國專利初審案平均審結期間已由2014年之33個月,大幅縮短至約14個月,但依據智慧局統計,TPO送件量並未因平均審結期間縮短而大幅減少,足見在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商業競爭激烈之產業環境下,公眾審查之TPO更顯重要。尤其很多國際大廠已將TPO作為追求專利權早期安定化之策略工具,早一步排除產品侵權的風險,並有助於企業專利布局。
業界在提交TPO仍須注意以下事項:
1、針對發明專利申請案在智慧局審查期間,申請人以外之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2、智慧局在收到第三方提交意見後,會通知發明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有第三方意見送達之事實。
3、提交人應負有確認其所提交之文件不包含涉及提交人及他人之營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其他應保密之事項之責任,故應具名以示負責,但提交人的個資將予以保密。
4、智慧局收到TPO,不會主動通知提交人該專利申請案的處理情形或審查結果,但提交人仍可於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的網頁中查詢。
5、智慧局收到TPO後,會作為專利申請案審查時的參考,引證文件採用與否仍須經由審查人員進行專業判斷而決定。
6、提交TPO不需收費,且提交後不許修正,但允許重新提交TPO。
7、若第三人從一案兩請已公告之新型專利案,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前,已得知其主要技術內容,仍可就該主要技術內容提交TPO,以利於發明案審定前供本局作為審查參考以爭取時效,提交人於申請書須填入該新型專利案之申請案號。
從上述第七點即可看出,企業若發現競爭對手的發明專利申請案、新型專利有聲明一案兩請,而存有專利無效之情事,就可以在發明專利審查期間,及早提交TPO,就可以儘早排除潛在侵權風險,不須等待發明專利公告後始得申請舉發,相較於專利舉發,於時間及成本上更為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