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19/9/4聯合報電子報
配合「學位授予法」107年修正通過,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開放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代替。教育部近日公布相關準則,產學專班學程以及專利、技轉等成果,均屬「應用科技類」認定範圍;「體育運動類」是本人或其經指定指導的運動員參加重大國內外運動賽會獲名次等;書面或技術報告應包含個案描述、學理基礎分析等。
配合學位授予法母法修正,教育部訂定「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 替碩士博士論文準則」,明定「認定範圍」、「資料形式」、「內容項目」等。
教育部表示,考量各校系所發展特色及畢業條件的要求不一,有關作品、成就證明、成就證明採計基準及應送繳資料,由學校自行訂定, 且應與該級論文水準相當,博士層級基準應高於碩士層級,並經校內一定程序通過,送教務相關的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藝術類」認定範圍是,音樂、戲曲、戲劇、 舞蹈、民俗技藝、視覺藝術等;「體育運動類」範圍是休閒運動、競技、體育運動領域,本人或其經指定指導的運動員參加重大國內外運動賽會,獲有名次。
「應用科技類」範圍是生命科學、環境 、物理化學、數學統計、資訊通訊、建築營建、農業等,有專利、技術移轉或創新的成果;個案研究獲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術競賽獎項;產學合作、技術應用及衍生或改善專案等成果。
為促進學用合一,培育產業發展所需的高階人才,目前部分大專校院設有以應用科技導向為主的專班或學程,例如:產業碩士專班、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博士學位學程等,均屬應用科技類的認定範圍。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應用科技類的論文以前就可用技術報告代替,這次修法延伸到博士班,且過去沒有具體定義。期待高階碩博士把研究題目結合業界需求,「如果只能用論文形式呈現,只是逼著大家又走回傳統學術研究路線」,希望論文更多元化。
過去有立委提出質疑,認為博士較「專精」,若用技術報告代替,恐讓博士品質受影響?朱俊彰說,「並不是一個專利或技轉成果就可以拿來換博士」,必須要有學理分析論述等等,而碩、博士的標準,主要也是差在學理詮釋。例如,碩論是方法論,博論就要提出創見。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應包括個案描述、學理基礎、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作品與成就的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
朱俊彰舉例,不是獲奧運金牌就可拿體育運動類的博士,奧運金牌只是一個「經歷」,必須搭配「當時如何詮釋這個運動」,或是「過程中是用什麼方法」等學理論述,最後再由系所專業去判斷。
朱俊彰說,最近教育部會公布體育運動類的認定賽會範圍。教育部參考「國光體育獎章」等等賽事分類,對於賽事水準有一定要求,「不是任何一個沒有知名度或技術含量的比賽金牌就可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