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19/11/23中時電子報
商標保護多項變革。經濟部日前提出《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鎖定「商標代理人證照」、「加速專利申請機制」、「指示性合理使用」三大焦點。前者除律師(或依法)可執行商標申請業務外,其餘都要考試拿證照。後者指示性合理為新增,可讓類似修車廠合法掛賓士、BMW它牌MARK,不怕被告。草案近日會公告,預計明年初送立院審議。
不同於專利申請處理要由專利師執行,商標申請或展延目前採「任意代理制」,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從事,實務上多由律師、商標代理事務所接案,品質自然良莠不齊,因此經濟部出手納管。
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表示,修法規定除律師或依法執行執行商標代理業務行為者(會計師)外,須通過認證考試取得執照才能代為申請商標業務。也就是以後要通過「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培訓,考試過關拿到證書才可以。
另外,商標合理使用過去只有「描述性合理使用」一種,修法新增「指示性合理使用」,只要在 「有使用他人商標以指示他人商品或服務必要」 與 「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二要件下,都屬合法。洪淑敏舉例,像是常見修車廠招牌掛上賓士、BMW標示,因是要告訴消費者會修理此廠牌的車,未來如果有商標所有權人提告,相關廠商都可主張合法。
而「引進加速審查機制」,則是有利廠商。洪淑敏表示,現行一件商標案申請完成平均時程為5到7個月,但常有廠商要出貨前才發現需要商標,或是被人家告侵權急於確認自身權利,都需要快速拿到。加速機制就是允許合法 「插隊」 ,讓它可以被抽出排到前面優先審查,時程可縮短在3個月內,但須在現行5500元費用外再另繳一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