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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要儘快註冊 以免辛苦成果被搶走

摘自2019/12/16自由財經電子報 

企業投入大筆資金、人力及時間經營商標,吸引消費者的目光,進而提昇企業形象,但若沒有註冊的話,一切都化為泡影,辛苦耕耘的果實,可能會被有心人士搶走。司法實務上,也發生過多起「搶註」案例,雖可透過異議或訴訟等方式解決,但曠日費時。也因此推展品牌、商標前,一定要儘早註冊!

在司法實務上,「搶註」的認定並不容易。例如,在台灣擁有 「tPass」 商標的一間派翠客公司,發現知名電腦包「TUMI」的包包上有「T-Pass」字樣,因而要求生產商途明公司賠償315萬餘元;途明公司則認為他們使用「T-Pass」搭配「TUMI」早於對方,反控惡意攀附、搶註商標。

智財法院一審判定,途明公司確實使用「T-Pass」多年,比派翠客公司申請商標日更早,雖是「善意先使用」,為了避免混淆,應有一定區隔,判決途明公司未來使用「T-Pass」時,一定要跟「TUMI」搭配,且須加註與派翠客公司的「tPass」無關。

智財法院二審逆轉認為,派翠客公司主要提供智慧財產權管理及保護服務,在現今網路資訊傳遞快速情形下,理應知道「TUMI」搭配「T-Pass」使用,卻仍以高度近似字型,申請註冊高度類似的電腦包商品類別上,有「仿襲」他人商標意圖,加上派翠克其他幾個商標的註冊類別跟電腦包無關,改判派翠客敗訴。

另一起案例則是 「星宇航空」 商標案,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自立門戶籌設星宇航空,但「星宇」商標卻被旅遊業者註冊,張國煒提出異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定旅行社是「搶註」,撤銷註冊,雖然張國煒暫居上風。不過,旅行社在訴願被駁回後,已提出行政訴訟,勝負還很難說。

實務上也曾發生搶註商業名稱登記的案例,經營翻譯社的陳姓男子,發現原本是其公司經理的戴姓男子,搶先以他們先使用的「五姊妹」辦理商業登記。離職後還在樓上開翻譯社,對外以「五姊妹」營業。

陳男認為這是惡意搶註,榨取他努力經營的成果,求償200萬元。戴男否認相關指控,智財法院審理後還是判戴男賠償50萬及禁止使用「五姊妹」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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