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問答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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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問答
Q在廣告或產品型錄上曾見所謂「世界專利」或「國際專利」等詞句,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專利僅在獲准的國家或地區之內有效,而不及於其他國家或地區。所以專利必須在各國分別申請,分別接受審查,分別取得專利權,並無所謂「世界專利」或「國際專利」。

Q公司要求設計人員簽約,規定個人的所有設計都歸屬公司所有,這種行為是否合理?

專利法第七條規定,職務上的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權屬雇用人,設計人在公司的職務就是從事設計工作,其於職務上所完成設計之專利權雖屬於公司,但可要求公司支付適當之報酬,或另訂契約規範專利權之歸屬問題。又同法第八條規定,非職務上的發明、新型及設計,其專利權屬受雇人,但如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完成者,雇用人可於支付適當報酬後據以實施。此外,依專利法第九條規定,雇用人與受雇人訂定使受雇人不得享受其發明、新型或設計權益之契約者,該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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